为稳妥有序开展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和《湖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现将我校2025年硕士生招生调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剂基本要求
1.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满足报考学院制定的其他学术条件等调剂要求。
二、调剂工作具体安排
所有参加我校调剂的考生,均需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
申请调剂的考生请及时关注相关学院发布的调剂工作公告,了解接收调剂的具体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等。
接收调剂生的相关院系在调剂报名截止后,根据计划余额、调剂报名等情况,按照教育部和湖南大学有关调剂政策要求,确定并公布调剂复试名单。
所有调剂复试考生须按照招生学校调剂通知要求提交材料、缴纳复试费,参加接收调剂学院组织的复试。
接收调剂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计划择优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并通过“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并确认。
调剂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由招生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其他
我校不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申请,按照“定向就业”类别录取。